我们非常重视您的个人隐私,当您访问我们的网站时,请同意使用的所有cookie。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更多信息可访问《隐私政策》

开门红!韶远再次通过上海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复审

2018-01-15

近日,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布了2017年度上海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名单,韶远再次入列。这是继2014年韶远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之后,连续两次(2015、2017)通过复审。
国家关于“专精特新”的定义
“专”,即专业化,专注核心业务,具有专业化生产、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,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;“精”,即精细化,具备精细化的生产、管理或服务,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,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%;“特”,即特色化,采用独特的工艺、技术、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,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、独有性、独家生产的特点,具有中国驰名商标、上海市著名商标、上海市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;“新”,即新颖化,开展技术创新、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,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,形成新的竞争优势。
申报“专精特新”的中小企业所需具备的专项条件
1.专业化。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、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,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。
2.精细化。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,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(含1项)、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(含3项),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(含1项),R&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%,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(县)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、企业工程中心。(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)
3.特色化。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、独有性、独家生产的特点。近两年内主持制(修)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、上海市著名商标、上海市名牌产品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。
4.新颖化。适应消费者(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)行为的改变,符合“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”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。

助力新药、新材料等研发,小试-中试-工业化生产一站式服务商